里約奧運,場內賽事競爭激烈。但場外的廣告商,卻是一枝獨秀。國際奧委會,為了保護官方贊助商,2016年修改了奧林匹克憲章第40條,嚴格打擊侵權廣告。奧運賽事沸沸揚揚,走到場外,買杯可樂,或是啤酒,廠牌都只有一種。想買週邊商品,運動服裝只有「勾勾牌」,刷卡也只接受這家。其他廠牌競爭者,連個影子都沒有。公關公司老闆夏克曼:「廣告商一共花了460億美元,光是今年奧運期間,贊助商絕對會希望只有自己的廣告。」奧運太燒錢,贊助商當然希望錢花的值得。不論是品牌或是代言人帶來的效益,都要大過廣告。國際奧委會祭出嚴格第40條規定,甚至禁止奧運選手,不能在網路上提起非官方贊助商的產品。當然,非官方贊助商,也不能和奧運有所關聯。公關公司老闆夏克曼:「如果你不是贊助商關鍵字都不能說,廣告裡連奧運金牌銀牌銅牌都不能提。」不過,還是有廠商,走在遊戲邊緣。美國某運動品牌就請來飛魚菲爾普斯,拍攝2016年廣告。有食品大廠趕搭奧運熱潮,廣告就來一場兔兔運動大會,看是哪家小兔子,吃得頭好壯壯。google首頁,更是出現競技doodlefruit遊戲。也有人根本沒在管,川普和教宗都在推文上,標籤里約奧運。奧委會還請教宗拿掉標籤。雖然過度保護贊助商,有人說實在太超過,但是,奧運要辦下去,可不能少了這些金主。(民視新聞綜合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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